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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期间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1-09-29 00:00:00 作者: 浏览量:[]  资料来源:

各单位、部门,各位师生员工:

2011年国庆长假即将到来,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,保证师生员工平安和谐地度过假期,根据各级上级机关要求,按照我院安全稳定工作实际情况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各单位、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。放假前应对本部门全体成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。及时落实稳控工作措施,上报有关信息,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稳定的问题或事端。全面落实安全稳定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

二、进一步加强法制和安全保卫教育,增强本部门(系)全体人员及学生法制观念,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和能力。有关单位应切实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。

三、做好防火安全工作。室内无人时,要切断电源;要防止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可燃物自燃事故。使用电器、充电器等电器时要注意安全。不要在禁烟场所吸烟,更不要在床上吸烟,严防发生火灾。

四、落实治安防范措施,积极预防侵财类治安刑事案件。严禁在办公场所违规存放现金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。提高警惕,严防被盗案件发生。

五、要做好交通安全工作。做到人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防止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事故。机动车驾驶员应依法行车,保证上路车辆无故障,做到不酒后开车、不疲劳驾驶;注意机动车防火,避免发生车辆燃烧情况;离开车辆时,要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,以免被盗。骑车或步行者要各行其道、注意安全。

六、要加强学生和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。学生工作处及各系要认真做好学生放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,防止发生案件或事故。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,不得在宿舍留宿客人(包括亲属),不要把宿舍钥匙转借他人。在国庆期间,教育学生务必将现金、银行卡、存折、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妥善存放;离开宿舍务必关好窗户和锁门;午休和夜寝要锁好房门,预防盗窃;女生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,发生被侵害、骚扰等事件应及时报警。

七、师生员工外出旅游、办事等要遵纪守法,注意人身财产安全。要注意水上运动安全,不要到无合法经营场所游泳,防止发生溺水事故;不要乘坐无营运资格的交通工具,防止发生交通事故;不要去危险的地区、不良娱乐场所、非法网吧,以免发生意外或受到不法侵害;同时保持对地震、洪水、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。

八、注意加强食品安全。综合管理处应加强对供应食品的监管。学生和师生员工应选择食品安全有保障的餐厅就餐,不购买食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,避免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。

九、各重点要害单位(部位),要安排好值班,落实安全保卫措施,确保万无一失。单位领导要监管到位,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、认真巡查,发现问题妥善处理,发生案件和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。

十、在学校遇到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、交通事故、安全问题等,可打电话报告保卫处或公安机关。

学院报警求助值班室电话:0774-5825110(北校区);0774-3855110(西校区)

学院保卫处

二○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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