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2018年1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出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,明确从2018年1月23日开始,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
2.扫黑除恶中的“黑”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,“恶” 指的是恶势力、恶势力犯罪集团。
3.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“两个一律”是指:对涉黑涉恶犯 罪案件,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。对黑恶势力“关系网”“保护伞”一律一查到底、绝不姑息。
4.涉黑涉恶问题呈现新动向,一是向政治领域滲透,企图操控、把持基层政权;二是向新行业、新领域扩张,通求非法利益最大化;三是向隐蔽化转型,逃避打击能力增强。
5. 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 知》提出“三个结合”即: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、综合 治理、依法治理、源头治理结合起来,把打击黑恶勢力犯罪和反腐败、基层“拍蝇”结合起夹,把扫除黑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。
6. 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题部署, 充分表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极端紧迫性和重要性,彰显了党中央扫除黑恶势力的坚强决心和信心。
7.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,组建10个中央 督导组,赴全国各地开展督导工作。
8.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 查,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,事关进行伟大斗争、建设伟大工程、推进伟大事业、实现伟大梦想。
9.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部署开展的,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、社会安定有序、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。
10.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各级党委、政府的主要领导 是第一责任人,各级政法部门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。